票據糾紛是基于票據關系產生的民事糾紛。票據關系是因票據行為而在票據當事人之間產生的債權債務關系。票據行為是以票據權利義務的設立及變更為目的的法律行為。票據行為有廣義與狹義之分。狹義的票據行為包括出票、背書、承兌和保證,廣義的票據行為除包括
票據糾紛是基于票據關系產生的民事糾紛。票據關系是因票據行為而在票據當事人之間產生的債權債務關系。票據行為是以票據權利義務的設立及變更為目的的法律行為。票據行為有廣義與狹義之分。狹義的票據行為包括出票、背書、承兌和保證,廣義的票據行為除包括上述四種票據行為外,還包括付款、追索等。票據糾紛的發生不以票據行為的廣義或狹義為限,《民事案件案由規定》中票據糾紛案由涵蓋所有的票據行為。
《票據法司法解釋》第1條、第7條和《民訴法司法解釋》第457條將票據糾紛區分為票據權利糾紛和非票據權利糾紛,由此將票據糾紛的管轄進行了區分和細化,即票據權利糾紛的管轄法院為票據支付地或被告住所地法院,非票據權利糾紛的管轄法院為被告住所地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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