圖片來源:財政部官方網站
1月17日,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日前發布了《關于夫妻之間房屋土地權屬變更有關契稅政策的通知》(下稱《通知》),規定自2013年12月31日起,夫妻之間的房屋、土地權屬“加名”、“減名”、“換名”和變更共有份額的,均享受免征契稅優惠。
根據《通知》,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房屋、土地權屬原歸夫妻一方所有,變更為夫妻雙方共有或另一方所有的,或者房屋、土地權屬原歸夫妻雙方共有,變更為其中一方所有的,或者房屋、土地權屬原歸夫妻雙方共有,雙方約定、變更共有份額的,免征契稅。
《通知》自發布之日起施行。《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房屋土地權屬由夫妻一方所有變更為夫妻雙方共有契稅政策的通知》(財稅〔2011〕82號)同時廢止。
“以前就是這么執行的。”據中原地產市場研究部總監張大偉介紹,此前房屋交易過程中,“減名”“換名”時并未征收契稅,新規出臺并不會造成新的影響。
根據此前政策規定,僅房產證上給妻子或丈夫加名,不征契稅;新規免征契稅范圍則擴大至“房屋、土地權屬原歸夫妻一方所有,變更為夫妻雙方共有或另一方所有”“房屋、土地權屬原歸夫妻雙方共有,變更為其中一方所有”和“房屋、土地權屬原歸夫妻雙方共有,雙方約定、變更共有份額”三種情況。
契稅作為地方稅種,目前稅率為3%~5%,適用稅率各地不一。根據契稅暫行條例規定,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在前款規定的幅度內按照本地區的實際情況確定,并報財政部和國家稅務總局備案。